3月6日下午和7日上午,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、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。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,分别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。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、报告修改情况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,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、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,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、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两个决议草案。会议经过表决,决定将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、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。